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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关于印发〈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财社〔2018〕120号),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从事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之和的2/3给予补贴。
咨询电话:0993-2012910
服务单位:师市就业局信息技术科
2、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补贴:根据《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性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兵防指发电〔2020〕183号),对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和贫困劳动力在师市辖区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6000元,并按照每吸纳稳定就业一人1000元 (最高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咨询电话:0993-2028527
服务单位:师市就业局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科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兵发〔2020〕4),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咨询电话:0993-2012901、0993-2812875
服务单位:师市就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4、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根据《关于印发〈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财社〔2018〕120号)和兵团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兵团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二)身体残疾的毕业生;(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七)疫情防控期间兵团所属高校湖北籍应届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由所在学校集中申请,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咨询电话:0993-2012912 服务单位:师市就业局办公室
5、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做好兵团高校2020届毕业生学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兵防指发电〔2020〕266号)和《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兵财金〔2020〕28号),兵团高校毕业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注册登记为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政策规定给予贴息。
咨询电话:0993-2012910、0993-2812875
服务单位:石河子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