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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7年度石河子大学各级各类应结未结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石大科发﹝2017﹞11号)要求,科研处将开展2017年度兵团科技计划项目和校级科技攻关应结未结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项目验收的时间:2017年12月1日-12月30日
二、组织项目验收的方式:
1、项目支持强度在100万以上的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由兵团科技局发展计划处牵头组织验收。
2、项目支持强度在100万以下的一般项目由科研处牵头组织验收。
三、不能按时结题验收的项目,需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延期报告(延期时间一年以内),项目负责人和学院主管科研领导签字,学院盖章,上报科研处。
四、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及时通知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下要求准备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要求如下:
(一)2017年12月1日-12月7日,提交以下验收结题验收材料1套到科研处重大项目办公室进行审核。
1、兵团(大学)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骑马装订,盖学院公章);
2、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3、工作总结:(1)项目概述;(2)计划任务及考核指标;(3)目标、任务完成情况;(4)解决的关键技术;(5)取得的主要成果(包括新品种、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方法,样机,专利及技术标准,论文专著,人才培养,建成的试验基地、中试线、生产线等);(6)成果转化、产业化情况及取得的效益,成果推广应用前景分析;(7)经费决算表;(8)组织管理经验;(9)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技术总结:1.技术方案(含工程图表、工艺流程及技术路线);2.设计研制过程;3.关键技术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对比分析;4.创新点等;
5、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公章);
6、兵团科技拨款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兵团科技拨款5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专账支出明细表,主要支出或大额支出会计凭证复印件,自筹资金证明,预算调整证明;
7、附件证明材料:1.主要成果证明材料(提供的论文专著标注需有项目名称与编号,且与所验收项目一致);2.测试或检测报告;3.用户使用报告或效益证明材料;4.其他相关材料。
8、材料2、3、4、5、7装订成册。
9、提供7位验收专家参考名单(按照本地以外专家至少2人以上,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的原则,格式见附件)。
(二)2017年12月11日-12月30日,科研处组织专家对所有提交结题验收材料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地点和其他具体要求科研处将根据具体情况通知项目负责人。
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将直接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今后申报各级计划项目。不论何种原因,错过验收时间的项目,一律按没验收对待。请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通知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重大项目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蔡永斌
联系电话:0993-2055515
附件:
1、附件1-2017年度结题和年度检查项目清单2017.12.1下发.xlsx
科研处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