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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认真做好评审工作,规范相关材料的填报,现将我校本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和材料报送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的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4]129号)和各项奖学金评审“总则”、“规范”要求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二、10月10日之前各学院需根据《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规范》、《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总则》、《石河子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新生“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评选细则》,制定出相应评审细则,并让学院广大学生知晓;
三、10月17日前各学院完成评审工作,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5个工作日;
四、10月20日前将材料(汇总表)报送校研工部进行终审;
五、研工部将于评审过程中在各学院进行巡视检查,内容包括:
1.各学院是否对奖学金评审相关总则、细则文件进行了宣传;
2.各学院及是否完全落实“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附件:关于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doc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