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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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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财务诚信记录系统的通知

日期:2017-05-05

各学院、机关部门和直附属单位:

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前提是完善的制度建设和良好的诚信氛围。结合会计工作规范要求和兵团审计、财务、巡视组,以及石河子税务、海关的检查结果反馈,现启用财务诚信记录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记录事项。以下事项(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记录入财务诚信系统:

1)涂改或冒充审批者签字、涂改金额或日期等;

2)未按会计核算基本条件中会计分期要求和会计核算原则中及时性、收支配比原则要求,超过三个月报销发票的(三个月以上培训、出国等情况除外);

3)未按国家、兵团要求,应使用公务卡而未使用公务卡的。

2.记录前的告知。发生上述违反财务诚信的行为,财务人员会尽告知义务,当面讲解有关政策,并将此行为人的该项记录记入财务诚信系统。

3.记录系统的后果。记入财务诚信系统的人员,再次发生类似经济业务的,系统将自动锁死该类报账业务,使报账人员无法报账。

4.记录的保留。报账人员的不良财务诚信记录,系统将长期保留。

5.启用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启用。

如有疑问,请咨询报账大厅值班科长,2058138,2058625

  

  

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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