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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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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日期:2017-04-19

各有关单位:

近期将补办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办对象
  符合任教类别教师资格各项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补办时间及方式
2017419日—57日进行网上报名。

网址:打开网址后点击网上申报,进入该网页后先注册,在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网报时需注意的相关事项:

1.选择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认定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选择现场确认点: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3.现场确认时间:2017516

三、现场资格确认地点及需递交的相关材料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1A室进行现场确认)

电话:0993---2058621

现场确认需递交的材料

1.申请人员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骑马装订两份)。

3.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员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员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员近期(三个月之内)体格检查表一份(附件2)。

7.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一份。

8.申请人员本科或研究生(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9.教师资格证遗失人员还需携带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及刊登遗失声明的地方报纸一份。

四、随着教师资格制度的全面实施,学校聘用教师必须具有与本岗位类别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现在职在岗教师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今后,在统一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每年5月、10月),办理高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体检表.doc

  

人事处师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