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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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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计财处通知:关于版面费报账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4-13

各单位:

近期有部分教师对版面费报账存在疑虑,学校科研处、计财处相关部门进行了业务交流与讨论,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给与解答,现将解答情况通知如下:

1.关于版面费报销方式:

1)付现方式,即由论文投稿人先向论文发稿方支付现金,获得对方发票后,到计财处报账。

2)汇款方式,即由论文投稿人持录稿通知汇款信息到计财处办理借款,由计财处负责汇款,由论文投稿人负责收回发票,发票收回后到计财处报账并冲销借款。

2.关于版面费发票要求:

1)付现方式中的发票单位必须与论文发稿方单位名称一致,这样不会造成报账时的重新认定及补办证明手续。

2)汇款方式有两种情形:

一是发票单位与论文发稿方单位名称一致,发票收回后直接报账冲销借款即可。

二是发票单位与论文发稿方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论文投稿人在借款时已知此类情况,需在借款时,同时将学校印制的证明(后附)模板寄往编辑部,投稿人在报账时,持盖有公章的证明原件的发票到计财处报账冲销借款;论文投稿人在借款时不知此类情况的,获得发票时,须将学校印制的证明模板寄往编辑部,投稿人在报账时,持盖有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发票到计财处报账冲销借款。

  

证   

石河子大学:

你校***同志撰写的题目为***************************论文已收录在我刊第***期,请将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元汇往******************单位。

特此证明。

  

*** 编辑部(公章)

年     月   

  

如有疑问,请咨询报账大厅:2058138,205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