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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兵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兵人发[2012]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组织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编在册且受聘3年及以上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所获奖项、项目及成果,应为聘任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后取得或完成的。所获各类奖励以获奖文件或证书为准。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1、个人填写《兵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
2、个人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
3、个人按照《兵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兵人发[2012]74号)(附件2)中的申报条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复印件;
4、人事部门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产生拟推荐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交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行政楼404室)。
五、有关问题说明
1、申报时需在《申报表》“主要研究成果及工作业绩”栏中基本申报条件。根据兵人发[2012]74号,基本申报条件有三种,分别是聘任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3年以上;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聘任三级专业技术岗位3年以上。
2、主要研究成果及工作业绩在《申报表》中填不下时,可在表后附页。
3、《申报表》中所有意见栏所在单位或部门,均无需填写意见。
4、申报人员的支撑材料,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和“原件已审”章。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201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