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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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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计财处《关于近期集中反映财务相关问题的回复》

日期:2016-10-27

各学院、机关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

针对近期师生员工在报账过程中集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现集中回复如下:

一、关于网上远程报账集中报账的问题

1.请各单位(含学院、机关和直附属单位)于本周五(10月28日)下午19:00下班前报送1-2名集中报账员名单(已经提交的学院需要再次确认提交),下周二(11月1日)起,报账大厅不再接收四个先行试点单位(经济与管理学院、农学院、师范学院、医学院)现场报账和网上远程报账个人投递,必须由集中报账员先行审查票据,并集中报送到计财处。其他单位后续也将实行报账员集中投递报账,以切实减轻教师报账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2.网上远程报账投递接单时间:除了每周五下午,其余时间均接收投递。

3.现场报账时间:每周二下午、周四下午、周五下午集中处理网上远程报账投递过来的单据,不接受现场报账,其余时间可以现场报账,

二、关于公务机票购买的问题

公务机票应当刷公务卡或者转账支付。三种购买方式:

1.公务机票应当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https://www.gpticket.org/login.action)上购买。

2.在去哪儿网、携程网、航空公司官网上购买机票的,应当用公务卡支付且截图证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当日当次航班价格相比较高或者没有此次航班。

3.在当地机票代售网点刷公务卡或转账支付。

三、关于校外人员劳务费开具与网上薪酬申报的问题

校外人员劳务费按个人劳务报酬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不再开具劳务费发票,直接通过网上薪酬申报平台进行申报,发放项目选择“劳务报酬”。

四、关于电子发票报销的问题

本地电信、移动等公司的电子发票联必须加盖红色的单位公章,以证明一次性打印非补打。京东等电商新疆地区可以选择纸质和电子发票的,应当选择纸质发票,电子发票暂时不予报销。

五、其他问题

1.课题负责人应当对税务发票的真伪自行进行验证,对票据的真实性负责。

2.汽油票报销,必须注明车号,且与车主的行驶证上的车号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3.住宿费发票,必须要求酒店开具时注明住宿人数、住宿天数,否则不予报销。

4.报销有打本人工资卡的,票据审批单顶部空白处,应当标明清楚中行、建行、还是农行卡,卡的末尾四位数,以及经办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