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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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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石河子大学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4-25

各学院党委,校直(附)属单位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工委,机关各部门:

    根据兵团文明委《关于开展第五届兵团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2016年2号)精神和校2016年精神文明工作要点工作部署,经文明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推荐和评选活动,现将推荐和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用鲜活的价值观传递有形的正能量,运用群众性评选表彰和学习活动,推动形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为并校20周年营造风清气正、敬业乐学、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道德模范推荐和评选作为2016年石河子大学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到重要位置,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推进,评出立得住、有影响的道德模范,运用典型力量引领职工思想道德建设。

(二)严谨有序评选。评选活动要严谨规范,扎实做好师生推荐、审核资格、单位内部公示、遴选上报各个环节工作,充分尊重师生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更具时代性、群众性和广泛性。届时学校将举办石河子大学第四届道德模范颁奖典礼,并推荐至兵团参与第五届兵团道德模范评选。

请各单位于5月3日前将推荐的道德模范候选人报至校文明办(评选标准见附件)。每位候选人需报送推荐表、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事迹真实可靠、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和照片。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电子版和打印稿)。打印稿送至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校行政楼426B)

电子版发至:1360046304@qq.com。

    联系人:朱丽娜,联系电话:2058022

 

    附件:1.石河子大学道德模范评选标准

         2.石河子大学道德模范推荐表

附件1-石河子大学道德模范评选标准.doc

附件2-石河子大学道德模范推荐表.doc  

 

石河子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