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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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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驻乌办事处食宿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5-05-07


学校各单位:

去年底,学校驻乌办事处装修改造完毕,其居住条件大为改善,经学校有关部门研究,从5月1日起,调整办事处食宿标准,并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1.住宿标准:标准间200元/天、单人间220元∕天、套间260元/天,以上费用均含早餐;钟点房按25元∕小时收费,超过3小时按半天收费。

2.餐费标准:午餐30元∕人、晚餐标准30元∕人,餐费补助余额归己。

3.为鼓教职工到乌市出差入住办事处,学校将住宿费节余部分的50%奖励给个人;若入住其他宾馆,则不享受此优惠待遇。

4.教职工在旅游旺季期间到乌市出差,若办事处无房入住,由办事处负责联系宾馆,费用按以上标准结算,并享受以上优惠待遇。

5.若教职工到乌市开会,会议安排食宿的,不受此规定限制;若用科研经费支付差旅费,也不受此规定限制。


石河子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