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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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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管理岗位职员职级的通知

日期:2015-03-15

各学院、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石大校发[2014]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管理岗位及管理人员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组织申报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校机关党务、行政管理人员;
2、学校直属单位专职党务、行政管理人员;
3、学院(系)专职党务、行政管理人员;
4、负责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
二、职员岗位聘用条件
按照《石河子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制实施细则》规定的聘用条件执行。
三、晋级要求
申报年限内无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无党纪政纪处分。如任处级副职8年及以上的人员申报五级职员,须在最近连续8年内无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无党纪政纪处分;任科级正职8年及以上的人员申报六级职员,须在最近连续8年内无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无党纪政纪处分;其他岗位晋级要求,以此类推。
四、申报程序
请申报人员填写“石河子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申报表”(附表1)一式二份和“石河子大学申报管理岗位职员职级业绩表”(附表2)一式二份,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9月19日前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行政楼404室)。
五、有关说明
“任现职时间”、“任职年限”是指任处级副职的时间和年限,其他级别以此类推。
“简历”主要填写任现职以来的履历,含学历、学位取得时间。
“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业绩”是指任处级副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其他级别以此类推。
“所在单位意见”由所在学院或部门签署并加盖公章。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