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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评选管理办法》(新兵党办发〔2013〕45号)及《关于推荐兵团首批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14〕76号)文件精神,兵团决定开展首批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以下简称:优秀专家)评选工作。为做好我校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兵团优秀专家从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各领域、各学科(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团场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
以下人员不参加推荐:(1)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人选;(2)厅级事业单位主要领导;(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4)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含政法系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甘于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近5年取得突出业绩,学术技术水平或做出的贡献为同行领先或社会认可,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称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 专业技术人才:
1.自然科学类:有重大理论或技术创新成果,解决了自治区、兵团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主要完成人(前二位)、自治区、兵团重大科技专项第一责任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重点基金(包括联合基金类)项目人员,或国家和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获奖项目获得者(省级二等奖为第一位,其它为前三位),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潜在应用价值。
2.哲学社会科学类(含文化艺术、体育运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翻译、财会等):学术造诣较高,在服务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取得本学科重要研究或教学成果,引领学术创新和学科发展;具有较高社会声誉,有业内公认的代表作品或重要成果,对繁荣和促进兵团相关领域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工程技术类:取得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完成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效益;所承担的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要完成人)或获得的本行业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额定获奖人员),有推广应用或技术成果转化价值;主持的技术规范或标准(主要制定者),被采用为国家标准。
4.农业技术推广类(农林牧水):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创造性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在农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推广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团场以下人员其成果获得师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前三名),其他人员其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项(前三位),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
5.教育类:长期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有一定理论研究成果和较高声望。基础教育教师,具有突出的教育教学实绩(长期担任班主任者优先);职业教育教师,具备在教育教学和社会服务方面的突出业绩和“双师”技能;高等教育教师,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并取得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得所属学科专业省部级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
6.医疗卫生类:临床经验丰富,医疗技术精湛,在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方面有较高建树;较大范围内多次提出有效预防、控制疾病的对策措施,取得良好效果;在妇幼保健、医药科技成果推广和开发中成绩突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7.政法类:长期从事公安专业技术、法医、司法精神鉴定和律师工作,有丰富的专业经验或较高的职业水平,在多起重大案(事)件侦破工作中解决了技术难题或在司法课题研究、教学、法医技术鉴定或律师行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运营模式,有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经营决策能力;所领导企业的发展水平达到疆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对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具有显著经济效益。
(三)高技能人才:在企业生产一线,熟练掌握专门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在重大技术革新改造、提高产品质量、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或传授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团场实用人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流通等工作,具有从业较高技能和市场开拓能力,为活跃团场经济、领(创)办合作组织、带动职工群众致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带头人。
(五)社会工作人才: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慈善事业、残障康复等)社会工作及相关服务领域10年以上,有丰富实践经验,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取得了重要理论研究成果。
三、推荐名额
按照新兵党办发〔2013〕45号文件精神,兵团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的选拔人数为30名,在兵团工作的2名中国工程院院士直接纳入兵团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管理。因此,兵团首批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的选拔人数共计32名,此次兵团分配给我校推荐名额共5名(含一附院2名)。
四、推荐程序
请各学院、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及推荐选拔工作,对个人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慎重填写报送意见。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报请学校党委审定后,择优上报兵团相关部门。
五、材料申报
请各单位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并于2014年6月27日前将以下推荐材料报送校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行政楼312室):
1.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报名情况、审核推荐情况,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第一附属医院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报名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专家评议结果汇总,在本单位公示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申报人员填写《兵团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一式1份及电子文件,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填写报送意见并盖章;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能够证明申报人员近5年取得的业绩材料,包括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业绩)鉴定(证明)材料、代表作品等,著作还需提供封面、目录、序、扉页、正文第一页等(装订成册,双面打印,每页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字)。
3.《推荐兵团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不得改变表格格式,不增加页面,请用A3纸张打印,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2份,每页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字)。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兵团优秀专家评选工作,在兵团尚属首次,政治性强,社会影响面大,广大人才十分关注。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选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人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公平公正,严格评选。在人选推荐中,各学院、各单位要坚持广泛性与代表性相结合,既要涵盖各领域人才,又要突出推荐人员的行业领军性和认可度;要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业绩条件及证明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中如包含有弄虚作假、谎报业绩等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做相应处理,并在学校范围内通报。
联系单位:石河子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联 系 人:朱嘉 樊立东
电 话:0993-2058036
电子邮件: 169928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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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