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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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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石河子大学合同专用章”的通知

日期:2015-03-15

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以石河子大学冠名的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规范学校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以学校名义签订的科研合同及协议、房屋出租经营与承租单位或个人签订的的租赁合同、学校通过招标与中标商签订的货物、服务和基建工程的经济合同等合同,一律使用“石河子大学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使用要求
1.请申请用章的教职员工、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自行下载附件附后),并按照合同专用章使用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2.合同的主办部门和审核部门应对合同以下内容认真进行审核并负有全责:①对方主体的合法性;②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存在对学校不利或有损学校合法权益的条款和内容;③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是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④是否明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3.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石河子大学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