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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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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行公务卡报账的通知

日期:2015-03-15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
        2013年8月,学校制定了《石河子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暂行)》(石大校办发【2013】7号),计财处也先后就公务卡的办理、使用范围及公务卡报账等问题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根据兵团财务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要求及石大校办发【2013】7号文件精神,学校全面实行公务卡报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属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各项支出,自2014年5月1日后取得发票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和转账结算方式。
     2.持卡人办理报销手续,必须持公务消费的正规原始发票,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及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
     3.应使用而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支出,一律不得报销。
     请各学院、部门及时传达,认真落实。本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