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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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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3-15

根据师市医保改小组发[2014]  3号《关于开展2014年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居民医保门诊大病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患有文件规定的十九种慢性病种之一且伴明确并发症出现的参保人员均可提出鉴定申请。
二、患两种以上慢性病患者只能同时申报二个病种,请按文件要求提供申请鉴定病种的相关病史资料。
三、异地安置人员患十九种慢性病自2014年纳入鉴定申请范围
四、2010年已通过的1~5种慢性病申报人员待遇期已满,需重新申请鉴定。
五、需办理特殊慢性病鉴定申报业务的教职工及退休(退职)人员,请在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30天内,将申请鉴定病种所需相关病史资料及医疗保险本装在牛皮纸档案袋内,送人事处劳资科,过期人事处劳资科不再受理审核业务,具体要求请参阅所附文件或人事处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2058906
140403112655.rar石河子大学人事处劳资科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