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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29
根据兵团财务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要求及石大校办发〔2013〕7号文件精神,学校于2013年12月1日起全面实行公务卡报销。结合大学实际工作,下列五种情况暂时可以不用公务卡报销: (1)发票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之前; (2)发票金额单张小于100元(不含连号发票); (3)发票出票方为县团级等基层区域; (4)发票内容为出租车票、汽车票; (5)校内转账。 除此之外所有经济业务(含科研)发生的支出,一律须持农业银行公务卡消费,并凭“发票+消费pos小票”报销。凡确属特殊情况,需提供详细说明或证明材料,经计财处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咨询电话:2058127,2058625,2058138
计 财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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