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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石大校发[2012]83号文件精神,现将实施2013年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遴选、考核及管理办法
按《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石大校发[2012]83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申报要求
已进行当年学历提高的教师,如果考上,自动取消骨干教师资格,已经博士在读的教师不在此次遴选培养中。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楚,不得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不得拔高或夸大、不得有意模糊或措辞含糊不清。
2、不得伪造申报材料。
3、正确对待遴选结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院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三、申报人员须交的材料
1.《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请表》一式3份。
2.《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培养方案登记表》一式3份。
3. 近三年(2010年1月1日—至今)内业绩材料,包括本人学习与工作经历(包括社会兼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任职证明;重要学术贡献与成果介绍,发表论文、出版论著、获奖、科研项目、专利等各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
四、申报时间
拟申报人员须于2013年6月5日-6月14日将申报材料递交到各学院党政办公室,由学院审核后填写《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信息汇总表》(纸质电子版本各一份),于2013年6月17日统一将申报材料递交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行政办公楼311A室)。
相关文件和表格可登陆石河子大学人事处网站查询下载。
人事处师资办电话:2058621 E-mail:szb@shzu.edu.cn
关于实施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rar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
附件1
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石大校发[2012]83号
根据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和《石河子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石大校发〔2011〕76号)文件精神,为逐步建成一支适应学校事业发展要求,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爱岗敬业、有竞争力、有创新力的教师人才队伍,全面实施师资队伍的内涵建设。学校实施了“3152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即培养300名青年骨干教师和100名学科带头人,引进或培养区内著名、国内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学者50名,全力引进引领重点学科建设的海外高端领军人才20名。为做好300名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养范围和条件
(一)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准),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受聘担任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入选其他更高等级人才计划并获得资助的教师不再列入本计划范围。
(二)热爱边疆教育事业,关心石河子大学的发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事业心强,教学水平高,学生满意度高。
(三)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术思想活跃,对本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较深入的了解,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
(四)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在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实践等方面有突出的业绩,独立承担过2门及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效果好,近2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五)近2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公开出版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3篇及以上。外语基础较好(外语教师应熟练地运用第二外语),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和操作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公开发表教学法研究论文(第一作者)3篇及以上,且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厅局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一项(排名前二),或承担厅局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一项(排名前二),或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排名前三),或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排名前三)。
2.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或参与编撰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一部。
3.近2年教学考核成绩优秀,获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奖励及荣誉。
二、选拔程序
(一)基层推荐: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人员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师德水平等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基层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的材料(《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请表》、《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方案登记表》和附件材料)统一报送校人事处。
附件材料包括:
1.本人学习与工作经历(包括社会兼职),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任职证明。
2.重要学术贡献与成果介绍,附发表论文、出版论著、获奖、科研项目、专利等各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家评议:学校聘请校内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为主),专家组通过材料审阅和现场答辩等方式对申请人员进行评议,确定专家推荐人员名单。
(四)名单公示:专家推荐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为“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入选者。
三、培养方式
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每年申报、选拔一次,每年选拔60名左右,五年300名。采取滚动方式选拔培养,培养周期为2年。学院应根据专业和学科建设需求,为青年骨干教师量身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制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建立导师培养制
学院为青年骨干教师选派一位师德高尚、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指导教师,帮助做好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指导教师需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研究领域应与指导对象相同或相近;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协助校、院制定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并具体落实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计划,对培养对象的教育教学工作给予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指导教师也可以由青年骨干教师本人自主选择后报学院审定,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名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教师的职称等级应高于所指导的青年骨干教师。
(二)青年骨干教师观摩教学制
组织青年骨干教师观摩相同或相近专业优秀教师的授课,学习教学内容的组织、教学语言的表达、课堂组织管理、师生沟通等技能,提升青年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观摩期间学院、导师应重视青年骨干教师观摩教学的安排,督促各环节的具体实施,聘请有经验的教师为青年教师作专题讲座,介绍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如何讲授课程中的重点和难点等内容。通过教学观摩,青年教师要学习优秀教师的敬业精神,学习优秀教师多年积累的丰富的教学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青年骨干教师之间也可以相互观摩、相互听课、相互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在培养期内,青年骨干教师应观摩本专业优秀教师的完整教学过程,每月听课不少于8学时(每学期听课累计不少于32学时)。填写《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听课记录呈报表》,并由任课老师签名、系主任确认后方为有效。每学期末,听课记录呈报表统一交人事处师资办,作为青年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继续获得资助资格的重要依据。
(三)选派进修与学术交流
1.单科进修:选派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重点大学进修课程,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为教师拓展专业知识面、开设新课奠定基础。
2.国内访问学者:选拔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重点大学或科研机构做高级访问学者,进行学术交流,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3.参加高级研讨(修)班:选派骨干教师参加教育部和全国重点大学举办的各类高级研讨(修)班,掌握专业的前沿研究动态。
4.出国留学研修:选派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访学、合作研究(研修)、攻读学位等,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人才。
5.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有计划资助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及时了解本学科前沿信息,跟踪本学科(专业)最新发展水平。
(四)外聘教师指导
在不具备某专业的高水平师资的情况下,为加快提高青年骨干教师在该专业的教学科研水平,学院可采取请进来的方法,聘请外校(充分利用对口支援高校教师的支援计划)优秀教师来我校承担该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对需培养的青年骨干教师进行传、帮、带,青年骨干教师要全程参与和观摩外聘教师的教学科研活动。
需要请外聘教师的学院应提前一学期提出申请,并将聘请教师的基本情况、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具体实施方案等内容填入《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外聘教师登记表》并上报校人事处。承担该专业教学任务的青年骨干教师,应完整观摩外聘教师教学活动,虚心请教、细心学习,做好助教工作;同时填写听课记录表,认真修改和完善自己的教案和讲稿;跟堂观摩的教学工作量等同承担教学工作量计算,同时给予一定金额的课时补助。学期末,听课记录表统一递交人事处师资办,作为青年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继续获得资助资格的重要依据。
(五)提升外语能力
为提高青年骨干教师进行国际化学术交流能力,强化教师语言使用技能。青年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内,需参加石河子大学提升青年教师外语能力培训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各教学团队、学术团队有责任将青年骨干教师纳入团队培养和学科梯队建设,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团队协作意识;培养骨干教师参与科研课题研究意识,并支持其独立或与高水平专家联合申报科研课题或技术开发项目,鼓励骨干教师到国内外重点大学或科研单位跟随本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专家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青年骨干教师应积极主动参加学科建设和团队建设的各项工作,以及与本专业教学、科研相关的论证、评估活动,进一步开阔视野,提升层次和创新能力。
四、培养经费
1.每位青年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内可获得2-3万元培养资助经费。对口支援院校外聘教师的待遇按对口支援的相关政策执行,其他方式和途径外聘教师实施指导计划的费用可从培养资助经费中支出。青年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内的所有培养项目的实施费用不应超过3万元。
2.学院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制定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方案,并报人事处,人事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后,报请校领导审批。
3.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经费根据培养方案的审定及青年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分年度划拨教师所在学院,由学院和人事处共同管理。骨干教师报销经费需本人、学院领导、人事处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考核管理
1.教师自评:资助期满一年时青年骨干教师填写《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汇报表》,对资助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考核材料递交学院。
2.年度考核:学院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组织院学术委员会专家对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在《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情况表》中填写考核意见。
3.聘期考核:资助期满后的考核由人事处组织实施。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内容包括培养方案完成情况,以及在师德师风、团队协作、创新能力、学科建设、教书育人、教学工作、教学成果、科研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青年骨干教师聘期考核优秀者,给予导师和个人各1000元奖励,同时授予“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教师”荣誉称号,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将优先推荐为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优秀的青年骨干教师的指导教师可获得指导工作补贴2000元;对于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方案落实完成情况不良的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考核不合格者所属的学院,将滞后培养经费划拨。
六、青年骨干教师在培养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培养资格:
1.学术论文中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受到党政处分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被取消教师资格的;
5.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间,因意外原因或连续一年脱离原岗位,致使本人无法继续实施培养方案的,应及时向学校递交延期申请;在资助期内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否则,予以取消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资格。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校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