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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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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

日期:2015-03-15

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以及《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18号,接兵团教育局通知,为做好我校2013年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2013年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我校推荐名额为4名。
二、选派条件
本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仍按《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  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切勿上报,以免浪费指标,耽误时间,影响项目整体工作效率。
三、资助方式
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
四、申报时间要求  
请各院按照本院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并将填写好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于2013年4月8日准时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选派高校要切实把项目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访问学者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切实把好选派质量关。为提高录取率,建议访问学者申请人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选派学校应与录取的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要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以及研修期间住宿、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等。访问学者研修期间,选派高校应加强与接受高校管理部门和指导老师的沟通,及时了解访问学者的研修情况。
(三)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等可以在武汉中心网页。  ()上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王老师  路老师
联系电话: 0993-2058621
邮箱:szb@shzu.edu.cn附件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附件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doc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