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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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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部分私房办理产权证的通知

日期:2015-03-15

大学14栋、15栋、17栋、18栋、19栋、20栋、84栋、85栋、86栋、88栋、89栋、90栋、94栋、95栋、97栋的住户:  根据石河子市房产局通知,我校新建集资或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的住户,需首先填写《石河子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经市经济适用房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产权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请到学校公告栏自行下载表格(正反面打印),每户必须填写两份;2、表格中申请人单位公章由房产科收齐后统一到学校相关部门盖章,配偶方单位公章以单位纪检部门公章为主,若无纪检部门则盖单位行政公章;配偶若无工作单位或是临时工的请到辖区街道办事处盖章;3、表格中“户籍地址”以户口本地址填写,“现住房地址”则以新建房地址填写,“他处住房地址”是商品房不用填,“家庭情况”可不填写;4、随表上交的资料中,户口本(夫妻双方)需连户口本首页一起复印在同一张纸上(A4,以下相同),身份证双方正反面都印在同一面上,结婚证复印件要清晰,有职称的请将职称一并复印,门牌证也一并复印(未领的请到房产科领,带8.5元,自备零钱),以上资料在交表时一并交上(个人资料3份,表格两份);5、承诺部分签字请在交表时到房产科签;6、请各住户于学校开学时的第一个星期内将资料交到房产科。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2058652 刘老师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