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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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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石河子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3-15

关于做好2012年石河子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工会:

进一步实施送温暖工程,切实做好生活困难教职工的扶困救助工作,把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工作落到实处,把温情和组织关怀送给困难教职工,形成人文关怀的和谐校园,现将2012年石河子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补助条件

1.家庭成员(夫妻、子女)中有重大疾病者,长期治疗造成经济困难的;

2.夫妻一方死亡后,遗属(未再婚)无固定收入或收入偏低,生活困难的;

3.单身教职工因自身遭遇危重病或重大事故,生活困难者;

4.在职教职工双方死亡,其子女未成年或无自立能力的;

5.夫妻一方下岗,家庭经济总收入(工资、岗贴、奖金、临时工收入、自谋职业收入等)人均低于当地当年最低生活标准的;

6.因意外灾害、伤害等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家庭人身财产巨大损失的。

二、补助程序

1.个人申请。确因生活困难、需补助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写明申请困难补助的原因和理由,必要时出具证明

2.单位审核。申请补助的教职工应填写《石河子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按困难补助条件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大学工会。

3.根据申报困难补助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大学工会给予一次性的适当经济补助。

三、要求

1.各学院、部门工会一定要按照困难补助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者勿报。

2.《石河子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一式一份)请于2013125日前报大学工会。联系人:张青联系电话:2058032

(网址:

 

 

 

石河子大学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