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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4日,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再次研究南山校区集资房和统建房建设问题,现将会议决定公告如下:
1.报名条件符合师市统建发[2010]1号文件规定的在校教职工均可报名,文件中规定的未婚男女年龄放宽至26岁以上。报名交款延至2012年11月16日,逾期不再补报。
2.学校按照政府批准规划组织南山校区住房和配套设施建设。
3.学校先期垫付征地费用(不计利息),对在校内未享受政策性优惠住房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土地费用补贴。学校对南山校区住宅工程建筑配套给予适当补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的有关统建房和集资房政策已在2010年底停止执行。今后校内不再建设住房,新增青年教工住房均在南区建设,建设费用随建设成本增加而逐年调增。学校原定的南区两期统建房和集资房工程合为一期,于今年建设。
5.学校原定的二期150平米及以上户型取消,现建设户型仅有132平米/户(包括南北入口)和119平米/户(包括南北入口)两种。
6.考虑到教职工短期内资金筹措困难,住房集资款随建设进度分期交纳。132平米户型,2012年11月16日前第一次交款8万元,2013年3月15前第二次交款7万元,2013年8月15前第三次交款8万元,余款到工程竣工时交付。119平米户型,2012年11月16日前第一次交款7万元,2013年3月15前第二次交款6万元,2013年8月15前第三次交款7万元,余款到工程竣工时交付。住房开工后不得退房。
户型选择和楼层位置由首次交款数额多少和同额交款先后次序决定。
7.项目竣工后,学校定时、定点加开校区至南区校车,或按户进行交通补贴。
本公告与2012年9月5日公布的《关于南山校区住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公告》不一致处,以本公告为准。
附属单位参照本公告制订相应实施方案。
石河子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