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规定,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将在2012年9月18日12时整统一进行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和范围: 12:00—12:03试鸣预先警报; 12:05—12:08试鸣空袭警报; 12:10—12:13试鸣解除警报。 二、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三、位于我校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的防空警报器将按上述规定进行鸣放。 四、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是依法落实防空警报试鸣制度,检验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控制系统保持完好程度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对在校学生进行人防教育,通过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增强学校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在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校教学、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石河子大学人武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