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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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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5-03-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石大校发[2012]83号文件精神,现将实施“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拔、考核及管理办法
按《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石大校发[2012]83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楚,不得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不得拔高或夸大、不得有意模糊或措辞含糊不清。
2、不得伪造申报材料。
3、正确对待选拔结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院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三、申报材料
1.《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请表》一式6份。本人近2年学习与工作经历中有突出贡献和特殊经历的(如社会兼职、社会实践)等,可添加附件,提供支撑材料。
2.《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方案登记表》一式6份。学院应组织系(教研室)主任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和修订,根据专业和学科建设需求为青年骨干教师量身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统筹安排教师的进修、学习和教学观摩,使培养方案具有可行性,实效性,能帮助青年骨干教师尽快提升教学科研能力。培养方案经费预算不超过2.5万元
3.学院、系(教研室)应对培养方案的可行性、时效性认真审核,在《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学院推荐意见表》内填写具体评价和意见。培养方案经学校审核确定后,应遵照执行并按期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
4.近两年(2010年1月1日—至今)符合选拔条件的业绩支撑材料(发表论文、出版论著、获奖、科研项目、专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2份。
5.各单位申报人信息统一汇总到《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Email:szb@shzu.edu.cn
上述材料请于2012年7月2日-7月3日,由各学院审核汇总后统一递交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行政办公楼311A室)。相关文件和表格可登陆石河子大学人事处网站查询下载。
人事处师资办电话:2058621   
附件:附件1《石河子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石大校发[2012]83号文件.xls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