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山新区统建房和集资房补充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各直属、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我校《教职工购买统建房和集资房申请表》及《摸底汇总表》已上报石河子市房产局相关部门。经初步审查,现需提供补充材料,具体如下: 一、全体申报人员 1、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2、职务高于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需提供组织部任职文件复印件一份。 3、工勤人员需提供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单身申报人员 1、未婚人员需提供民政局出具的单身未婚证明复印件一份。 2、丧偶人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 3、离异人员需提供民政局出具的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请各单位党政办于2012年5月15日前统一报送资产管理处房屋管理科。 资产管理处房屋管理科 2012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