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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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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补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日期:2015-03-14

各有关单位:
据反映,去年在职教师认定教师资格时,因种种原因,有个别教师未及时申请与自己工作岗位相符的教师资格,因而影响了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经请示有关部门,同意近期补办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办对象
  符合任教类别教师资格各项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补办时间及方式
  2012年3月29日—4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
网址:打开网址后点击网上申报,进入该网页后先注册,在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网报时需注意的相关事项:
1.选择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认定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选择现场确认点: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三、现场资格确认地点及需递交的相关材料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1A室进行现场确认)
电话:0993---2058621
现场确认需递交的材料
1.申请人员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骑马装订两份)。
3.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人员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份
7.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一份
8.申请人员本科或研究生(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随着教师资格制度的全面实施,学校聘用教师必须具有与本岗位类别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现在职在岗教师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今后,在统一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每年5月、10月),办理高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人事处师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