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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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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5-03-14

各学院、校直(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2年元旦、寒假、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有关工作要求

1.节假日期间,校领导原则上不参与各学院,校直(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组织的联欢和聚餐活动。

2.各单位要切实关心困难职工群众的疾苦,以构建和谐校园为己任,认真对待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生活困难的职工群众,需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保证职工群众过好节假日。

3.各单位需本着欢乐祥和、文明节俭的原则,在安排好节假日期间各项活动的同时,务必做好廉洁自律工作,严禁公款吃喝,严禁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任何借口滥发钱物及用公款赠送礼金和实物。

4.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对本单位节假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作妥善安排,确保寒假清雪等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外出一周以上的要按规定请假。

5.加强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各单位要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及水、电、暖等关键设施的治安防范,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6.严格车辆管理,注意行车安全,严禁公车私用,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

7.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须按时在岗值班并做好值班登记,如遇到重大问题、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即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妥善处理解决,妥善处理好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并及时上报学校总值班室或保卫部。节假日期间,学校总值班室设在行政楼118室,电话:2058030;保卫部24小时值班电话:2058025

8.各单位安排好24小时值班人员(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于2011年12月28日、2012年1月10日、3月28日、4月26日、6月19日、9月26日前将元旦、寒假、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值班表加盖公章报党办、校办行政科。

二、2012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

1、元旦: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学生上1月3日(星期二)的课程。

2、寒假:学生1月14日—2月24放假,2月25、26日报到,2月27日上课。各学院,校直(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在做好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前提下,可安排教职工于1月20日—2月20期间轮休。2月21日起正式上班。

3、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4、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28日(星期六)上班。

5、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6、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7日放假公休,共9天。

  

  

校长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