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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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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选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3-14

各个学院、各直属(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的精神,现将2012年我校开展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遴选工作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选派专业领域: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3.留学国别: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教育及研究机构。

4.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我校在编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4、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规定的合格标准。

注:  申请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高校,获得录取通知书,准备相关材料。具体事宜登录查询,国家留学网  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三、选拔办法及申请受理时间

1、选拔方式: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学校负责选拔推荐,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及录取”的方式进行。

  

2201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受理时间:

第一批:31-3月20

第二批(根据第一批选拔情况确定):520-5月30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准备书面申请材料(请见国家留学网“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并提交至我处。

  

  

申报人员需于322日,向对外交流与合作处309室提交所有材料,材料清单请上网查询。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0993-2058053王老师 莱老师

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