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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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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建房和集资房补充报名的通知

日期:2015-03-14

各学院,各直属、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我校关于建设统建房和集资房的申请,现经农八师石河子市政府批准通过。根据部分教工反映,前期报名时有外出学习等特殊情况,为不遗漏一户志愿购房教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补充报名范围:2011年4月因各种原因未报名的志愿购房教工。
  二、 报名要求:
  1、已于2011年4月报资产管理处房屋管理科的资料,请各单位负责人根据留存电子版认真核对,不留空白,如:“配偶姓名”应明确填写“丧偶、离异、单身”;“现住房地址”应按“小区—栋号—房间号”格式规范填写,如31小区1栋111应填写为31—1—111,没有住房的要填写“无”。
  2、已于2011年4月报资产管理处房屋管理科的资料,如未按规定提供个人申请资料(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或资料不全的志愿购房教工,请及时提供、补齐。
  3、补充报名的志愿购房教工,需要仔细阅读《石河子大学教职工购买统建房和集资房申请表》及《石河子大学统建房和集资房摸底汇总表》并认真填写。
  三、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10日报送资产管理处房屋管理科。此次补充报名完成后材料,为上报农八师石河子市最终材料,逾期不报,视同放弃申请,不再补报。
  联系人:李天林   电话:2058388
      王  平  周祖光  电话:2058237
附件:

                                         石河子大学资产管理处房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