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2011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于9月5日开始,根据《石河子大学2010年岗前培训工作方案》人发[2010]15号文件规定,岗前培训分四个阶段,即(1)高校教师素养培训,(2)教育教学理论培训,(3)教育教学技能培训,(4)教育教学实践锻炼,目前正在进行第三个阶段的培训,第三阶段培训分两步进行, 2011年10月24日—2011年11月5日,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规范教学、微格教学法等内容的培训。2011年11月8日新教师回到本院进一步完成教育教学技能的培养和锻炼,为使岗前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育教学观摩及讨论2011年11月8日—2012年1月 教育教学观摩及讨论部分由新人员所在院、系,教研室组织实施。辅导员培训由学生处组织安排。行政管理和教辅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培训和指导。各院(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对新教师备课、讲课等教学环节进行规范指导,积极安排新教师参与教学、科研各环节工作,加强专业教师的实验动手和实践能力,加强对新教师现代教育教学思想的引导和教育教学技能、科研技能的培养。培训内容和要求应包括: (1)实行“导师制”培养:各院要为新教师配备导师(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由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通过“传、帮、带”使其尽快熟悉教学方法、掌握各种教学技能,适应我校教学工作。 (2)教学观摩:要求新教师听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课程,着重学习教学组织和课堂掌控技能,观摩听课时间应不少于32学时,并填写《新教师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 (3)参加学院和教研室的教学、科研活动。 (4)准备拟开课程的教学内容,完成授课教案、讲稿的撰写和部分章节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并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反复修改。 (5)在导师的指导下反复进行试讲(至少进行2次),直至导师和学院考核合格为止。将导师、教研室及听讲教师的意见和评价填入《石河子大学教师岗前培训考核表》。 2.教育教学技能考评 新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的综合考评由人事处组织实施。考评时间定于2012年3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