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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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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石河子大学定点采购相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15-03-16

各学院、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相关法规,结合石河子大学实际情况,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科于2015年1月15日进行了办公耗材、打字复印定点供应商招标采购,经专家评审小组综合推荐确定了最终中标单位,现将执行定点采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
使用学校各类资金(含科研经费)购买办公耗材、打字复印的,均应按要求在学校指定的供应商范围内实行定点采购。
二、定点采购的执行期限
本次定点采购的执行时间从2015年3月学期开学开始,有效期为1年。定点供应商在此期间,将按定点供货承诺书的承诺,提供产品和服务。凡未列入定点供货产品的办公耗材,由各采购单位将采购计划报大学计财处审核后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采购。
三、定点采购结算方式
与定点供应商结算应按要求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付款。
四、价格调整
定点供货谈判确定的价格为最高上限,用户可根据需求在同类办公耗材的定点供应商之间任意选择进行采购,各单位可在不超过谈判价格的基础上与供应商协商以争取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定点供应商在中标产品供货价格有变动时,应及时将价格调整情况报石河子大学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科。凡是调整不报者,经核实后取消定点协议供货供应商资格。
五、服务承诺
本次定点供应商均承诺,所供货物为正品行货且价格低于市场价,对其不履行承诺的行为请及时告知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科或计财处,经调查情况属实后将取消该定点供应商资格。
六、报账要求
从2015年3月2日起,办公耗材、打字复印报销时除提供原有票据外,还需提供“石河子大学统一采购结算单”(见附件三),并加盖供货单位印章和石河子大学计财处印章。

石河子大学计财处
2015年2月26日

 

附件一:定点供应商名单及服务人员联系电话
附件二:各类定点供应商最终价格
附件三:石河子大学统一采购结算单